
居服評鑑指標解析 & 4大預備重點

以中央版本的居家式長期照顧機構評鑑指標為例,分為三大類:經營管理效能(11項)、專業照顧品質(5項)、權益保障(4項)。評鑑指標可以從靜態與動態兩個角度分類:
• 靜態分類: 即經營管理、專業照護、權益保障等大項。
• 動態分類: 分為過程性指標和結果性指標。



1. 年度計畫:
年度計畫應涵蓋所有當年度應執行的工作項目,包括直接服務、人力資源管理、年度活動、教育訓練,甚至滿意度調查的結果。計畫內容需具體載明服務量化質化目標、組織圖、職務說明、會議安排(行政會議、督導會議)、課程安排(職前訓練與在職訓練)、活動安排及行政管理制度檢視等。
2. 教育訓練:
包含職前訓練、在職訓練、人才招募與留才方案。職前訓練須在員工到職三個月內完成,課程內容應符合評鑑指標規定。在職訓練需注意積分達標率,並設立獎勵措施鼓勵員工參與。建立完善的督導制度至關重要,包含督導辦法、流程與紀錄表單。督導應具備情緒支持、專業指導、角色協調及溝通技能加強等目的。督導頻率應符合規定,並確實記錄督導目的、討論內容及追蹤事項。
3. 品質監測:
品質監測是評鑑的重要環節,包含抽班稽核、緊急意外事件管理、意見反應與申訴制度及滿意度調查。抽班稽核可系統性規劃,針對特定服務項目進行,並作為團體督導的討論內容。緊急意外事件需有明確分類與妥善處理流程,並與督導及訓練記錄聯動。意見反應與申訴制度應區分兩者差異,並有相應的處理流程與記錄。滿意度調查應定期進行,結果需統計分析並納入年度計畫改善。
4. 個案管理:
核心在於「照顧計畫」的擬定與執行。居服單位需依據A單位照護計畫,進行個別化的服務計畫(生活計畫)擬定,包含需求評估、服務安排與服務目標設定。需求評估應涵蓋服務使用者的疾病、家庭狀況、支持系統及居住環境等。服務目標應具體可行,並透過家訪或電訪追蹤服務成效。針對有複雜照顧需求的個案,需進行跨專業討論,並留下完整的會議記錄,包含討論議題、專家意見、結論與追蹤事項,並與服務計畫及督導記錄相互佐證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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