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很多人以為,居家長照機構是社會福利產業,可以套用「四週變形工時」制度,這樣就能更有彈性地排班。但事實上,這是一個常見的迷思。真正的關鍵在於,大多數居家服務員屬於「部分工時」勞工,因此依法根本無法適用四週變形工時。
依據《勞基法》規範,四週變形工時必須建立在「全時勞工」的基礎上,並且需經勞資會議同意、報請主管機關備查。若誤用在居家服務人員上,不僅排班流程違法,還可能導致加班費與休假權益的爭議,增加機構的人事風險。
什麼是四週變形工時?
四週變形工時的設計,是針對全時工時勞工,也就是每週工時 40 小時、每月工時 160 小時的工作者。
這種制度允許企業依據產業特性,調整休假與工時分布:
製造業、運輸業、零售業等:全年有淡旺季,可用八週變形工時。
醫療與社會福利業:有明顯時段性差異,則可採四週變形工時,例如 14 天中例假日有 2 天,且 4 週內排滿「四休與四例」。

為什麼居家服務人員不適用?
居家服務人員在契約簽訂如果是時薪或拆帳,這樣工作本質是部分工時制人員,他們的工時與排班具有高度彈性。法律設計上,這類工作者並不適用「全工時人員」的工時變形制度。
部分工時不適用不代表沒有彈性,因為:
一週內的例假與休息日仍可調整。
依據案量需求設計班別,而非個別性需求,例如:
- D1班:一三五班
- D2班:二四六班
- D3班:平日班(週一至週五)
- D? :依據需求設計
如此一來,管理區域內的人力控管可朝向更結構化的方式運行排班與調度,長期來說發展穩定,也能兼顧服務需求。
三種部分工時人員的排班建議
在排班人力調度的管理,愈是容易碎片化,愈需要設計好運行結構。排班的核心目標確保一週七天都有足夠人力可以上線,而非管控排休或不違法。
因此,排班設計可以分階段思考:
- 新人時期
 為了協助新人快速建立服務穩定度,可以先讓人員分為 一三五班/二四六班,再指定週日或週間某一天作為例假日,此時要簽署例假日指定同意書(下圖示範)。這樣能避免人力全數集中在特定時段,目的是讓不同時段的案主都有照顧到。
- 人力穩定期
 當團隊逐漸成熟,人員就能過渡到一週五天的出勤模式,甚至可以用團隊作戰的方式進行人力調度。
- 休息日的提醒
 雖然休息日也需要明確指定,但這部分涉及更細緻的人力成本與加班規範,在此僅提醒:休息日的排休原則要明確,才能避免日後有挑班的爭議。

例假日指定同意書(範例)
變形工時的法定程序有哪些?
即使長照產業具備適用四週變形工時的條件,也須依照法定程序,才能真正具備合法使用的資格,以下說明:
確認產業 → 勞資會議 → 工作規則送審
- 確認產業適用性
 如果長照機構是某公司的附屬機構,這樣適用哪一種變形工時,要視「母公司」產業類型而定。必要時,應向地方勞動主管機關諮詢。
- 勞資會議決議
 一旦確認適用的變形工時,必須經勞資會議同意,並留下正式會議記錄。
- 寫入工作規則
 若事業單位有 30 人以上或有聘僱外籍勞工,更需將變形工時寫入工作規則,並送交主管機關核備。
- 溫馨提醒,延長工時的啟動也需依上述法定程序辦理,不能直接跳過就叫員工加班。

結語
建立機構的班別設計與排班規則,四週變形工時,看似給予彈性,卻不是所有人都適用。
對居家長照機構來說,真正的關鍵並不是「能不能套用變形工時」,而是如何透過班別與制度設計,建立符合產業特性的彈性人力調度機制。
本文由盤古銀髮合作講師-盧品芳撰稿。原文歡迎參考 https://vocus.cc/article/68c6778efd89780001f8d30c

講師簡介 | 盧品芳
具備跨領域背景,橫跨醫療、長照與電商製造產業,專精於人力資源管理與制度設計。
多年來協助機構與企業推動勞動法遵循、HRM 架構設計、在職訓練 (OJT) 及 訓練品質管理 (TTQS、評鑑、大人提),並具備實際導入與查核經驗。
主要專業包括:
– 勞動法規實務與制度建置
– 招募行銷與雇主品牌規劃
– 在職訓練與流程設計
– 訓練評鑑制度與品質系統導入
曾任:
– 區域教學醫院人資管理師、醫療營運專員(102–109年)
– 食品製造暨電商業人資長(109–110年)
– 居家長照機構主任(111–113年)
擅長將制度、流程與實務案例結合,協助學員從勞動法規到人力資源管理全面掌握,強化組織法遵與管理效能。
 
      